《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督規程》在壓力容器材料代用中做了明確的規定,在其設計和制造中,主要要求是通過壓力容器的承壓部件材料的選擇中要和被代用的材料不僅外形質量相似,而且要充分考慮材料的化學成分、尺寸標準、性能指標和監測方式進行合理的代用。材料代用基本的原則是:在代用中要杜絕各種指標不達標材料的應用,嚴格確保材料質量和達到保證,在技術上代用材料的技術要求不能夠低于被代用材料,可以通過多種材料選擇方式對材料進行檢測和測試。
國家的技術法規是國家為保證壓力容器產品的安全而設立的強制性法規,任何其管轄范圍內的產品都必須遵守它的安全原則;技術標準是推薦性的,規定保證壓力容器安全所相應的產品質量技術指標,但標準所規定的技術指標應該符合技術法規的安全原則,可以指導壓力容器的設計、建造、檢驗和驗收,是壓力容器產品建造和貿易中的技術評價平臺。因此,技術標準與技術法規應該是總體協調的,但在作用和其它方面是有區別的。
壓力容器的 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之間的相互協調
原則性和工程性:技術法規管轄產品的基本的安全要求;標準除了要符合這些基本要求之外,還要規定在工程上滿足基本安全要求的具體方法和合格指標。技術法規的數量很少,但管轄的范圍很寬;與之配套的協調標準會涉及到材料、設計計算方法、成形,焊接、無損檢測、壓力試驗等一系列技術標準內容。
穩定性和時效性:國家的技術法規是國家的行規的一部分,其內容的相對穩定不變對行業的安全管理有利;而協調標準是實現產品安全質量的技術規則,要與時俱進,隨時反映行業的綜合能力和相應技術的發展。